在皖台商的新年心声:两岸交流不是难题 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中新社合肥1月17日电 题:在皖台商的新年心声:两岸交流不是难题 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中新社记者 张俊
“新的一年,两岸交流一定会更频繁,特别是民间交流合作会更加紧密。相信在同样的共识下,两岸的交流合作不会是一个难题。”近日,台湾工程师郑人豪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今年49岁的郑人豪来自台湾台北,扎根安徽已近5年时间,幽默风趣的他形容自己是半个合肥人,无论是本地方言,还是民俗文化,他都耳熟能详。
郑人豪是合盟精密工业(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当他刚刚走进公司所在的合肥新桥集成电路科技园时,这里还是一片荒地,周边除了正在建设的厂房,人烟寥寥。然而短短半年时间,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工厂就建成交付,这让他非常感动。
郑人豪表示,大陆半导体产业已发展多年,并形成了完整产业生态圈,惟有部分关键零配件仍需进口。有着20多年从业经验的他,当时受所在公司委派,希望在大陆选择一地建厂,实现高端零配件的国产化,减少对进口的依赖。
怀揣着打造国产化高端零配件的目标,从2017年起,郑人豪与团队开始走访大陆多个城市与开发区,寻求在地理区位、地方政策、人才与配套适宜的厂址。经过调研讨论后,最终选定合肥为最佳落户建厂地点。
2018年,郑人豪和团队正式入驻合肥的公司,并一直工作至今。尽管遇到疫情,但公司依然快速发展。郑人豪说:“我很高兴当初选择来到合肥创业耕耘,如今企业不仅步入正轨,进入发展快车道,还培养了一批本土人才。”目前,郑人豪的公司有近50名员工,其中超过八成员工都是本地培养的人才。
郑人豪表示,大陆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后,台商将加大对安徽的投资,尤其是在高端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新的一年,他也为公司制定了新的目标,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在大陆工作生活已有23年的黄宏洲来自台湾嘉义,来到合肥投资兴业也有14年时间,是合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黄宏洲说,20多年来,他切身感受到大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亲眼见证到了安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在新型显示、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发展。
黄宏洲表示,过去三年时间,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但台商台企来到大陆投资创业的热情并未减弱,其所在的协会先后接待了80多批来访的台商代表团。
黄宏洲说,新的一年,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在皖台商将加强与国际客商之间的交流频次,获得更多的发展合作机会,产业一定会得到更大的提升。“我们会积极发挥好桥梁纽带的作用,号召广大在皖台资企业抓住机遇,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加深入参与和支持皖台之间的交流合作。”
截至目前,安徽共有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台湾工业园等各类涉台园区19个,在安徽创业就业的台商、台青3000余人。(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