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和平发展论坛发表声明:要高度警惕赖清德“务实台独新表述”******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1月20日福州消息(作者 朱乐)由台湾多个统派社团组成的两岸和平发展论坛20日发表声明指出,赖清德“务实台独新表述”将给台海带来新动荡,台湾各界要高度警惕。
针对赖清德此前先抛出“和平保台”的说法,以及在以民进党新任主席身份召开的记者会上提出“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没有另外再宣布台湾独立的必要”、指称“两岸互不隶属”等论述,两岸和平发展论坛发出该声明。
声明指出,赖清德的“台独新表述”看似对其“务实台独”路线进行微调,企图迷惑台湾选民,并寻求美国的支持,但实质上仍不脱“台独”的本色,差别只在于不敢宣布所谓“台湾共和国独立”。身为执政党主席,同时又将进一步角逐2024年大选,赖清德的这些“务实台独新表述”势必将带给台海局势新动荡。
声明表示,无论是主张“务实台独”,还是“法理台独”,只要主张“台独”,台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稳定发展,自然也就不可能“保台”。所以赖清德的“务实台独新表述”,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掩饰不了“台独政客”欺骗选民、玩弄权术的恶劣本质。
声明强调,台湾唯一的前途在于两岸早日统一。“台独”势必带来战争与动荡;任何现状都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更何况,“维持现状”只会使两岸的分隔固定化、持久化;只有统一,才能为两岸带来长久稳定和平发展,也才能让台湾脱离以美国为首的外力介入,更能为台湾的经济发展、公共建设、社会福利与人民福祉带来全面的新希望。因此,赖清德所说的“和平保台”“务实台独”“两岸互不隶属”都是伪命题,“和统保台”与“和统壮台”才是真命题。
两岸和平发展论坛呼吁,台湾各界要清楚认知到,只有坚持“两岸同属一中”与“九二共识”,两岸各界有识之士就两岸关系及国家统一,及早开展民主协商,才能确保台海和平与稳定发展,也才能给台湾人民带来真正的福祉与繁荣。
声明全文如下:
声称自己是“务实的台独工作者”的赖清德,此前先抛出所谓“和平保台”的说法,在以民进党新任主席召开的记者会上,又提出“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没有另外再宣布台湾独立的必要”,并指称“两岸互不隶属”,而“台湾的前途只有2300万人可以决定”,同时还表示不会修改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将继续遵从1999年“台湾前途决议文”的路线。
对此,由台湾20多个在野政党和社团组成的“两岸和平发展论坛”指出,赖清德的“台独新表述”看似对其“务实台独”路线进行微调,企图迷惑台湾选民,并寻求美国的支持,但实质上仍不脱“台独”的本色,差别只在于不敢宣布所谓“台湾共和国独立”。身为执政党主席,同时又将进一步角逐2024年大选,赖清德的这些“务实台独新表述”势必将带给台海局势新动荡。
无论是主张“务实台独”,还是“法理台独”,只要主张“台独”,台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稳定发展,自然也就不可能“保台”。所以赖清德的“务实台独新表述”,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掩饰不了“台独政客”欺骗选民、玩弄权术的恶劣本质。事实上,民进党在九合一选举大败,已充分证明,其所谓的“抗中保台”“以武拒统”“倚美谋独”路线,导致台海兵凶战危、台湾民生凋蔽,早已大失人心,然而,赖清德与民进党却仍未深刻反省,依旧要将“两国论”路线一条路走到黑,足见其毫无政治道德,心中毫无人民。
两岸和平发展论坛郑重指出,台湾唯一的前途在于两岸早日统一。“台独”势必带来战争与动荡;任何现状都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更何况,“维持现状”只会使两岸的分隔固定化、持久化;只有统一,才能为两岸带来长久稳定和平发展,也才能让台湾脱离以美国为首的外力介入,更能为台湾的经济发展、公共建设、社会福利与人民福祉带来全面的新希望。因此,赖清德所说的“和平保台”“务实台独”“两岸互不隶属”都是伪命题,“和统保台”与“和统壮台”才是真命题。
两岸和平发展论坛郑重呼吁,台湾各界要清楚认知到:赖清德“务实台独”的本质与“法理台独”相差无几,民进党的“台独路线”只会带给台湾人民灾祸;只有台湾人民及早觉醒、团结起来,坚持“两岸同属一中”与“九二共识”的立场,同时,两岸各界有识之士就两岸关系及国家统一,及早开展民主协商,才能确保台海和平与稳定发展,也才能给台湾人民带来真正的福祉与繁荣。
两岸和平发展论坛
2023年1月20日
(海峡之声)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